第二章 杀人者被杀,被杀者杀人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鲍鹏山 本章:第二章 杀人者被杀,被杀者杀人

    至此,林冲才明白,一切退让忍受、委曲求全都无济于事,都换不来他们的善心,都不能让他们放过自己,哪怕什么都让他们拿走,他们还是要取他的性命。林冲,终于幡然猛醒,他的血性,他的勇气,他的杀气,一齐爆发出来,一个那么愿意妥协的人,那么愿意认输的人,终于被逼成了一个血腥的杀手!他曾经的胆怯,曾经的懦弱,曾经的无能,都涣然冰释,在人生的绝境上,摇身一变,他成了一个真正的英雄!

    他轻轻把石头移开,一手拽开庙门,挺着花枪,大喝一声:“泼贼哪里去!”

    是的,该轮到他这样喝问对方了。

    当林冲被逼到绝境时,泼贼们也走到绝境了。

    他们放火烧着了四下的草堆,把林冲烧在中间,满笃信地说:“待走哪里去?”

    没想到,转瞬之间,天道好还,轮到他们考虑“待走哪里去”了。

    他们还能哪里去?这个他们要害人的地方,阴差阳错,变成了自己的人生终点。

    他们哪里也去不了了。这里就是他们的授首之处,就是他们的葬身之地。

    中国有句成语,叫“恶贯满盈”,那意思就是,当你造恶造到满盈之时,也就是报应到来之日。

    这伙泼贼,他们一路追杀林冲而来,把林冲逼到世界的角落还不罢休,一定要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不知道,不给别人活路,自己也就没有活路。《孙子兵法》上讲的“穷寇勿追”,这个道理,他们是不信的。

    其实,陆虞候也不是不信这个道理。而是他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到和林冲你死我活的境地,他已经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一条道走到黑,直到走向覆灭。

    他之所以这么与林冲为敌,是因为:一、他要做。他要巴结高衙内和高太尉,他们可以让他升官发财。二、要他做。高衙内和高太尉要他做。三、不做怕。高太尉让他做,他不做,他也只有死路一条,至少是绝了升官发财之路。四、做不怕。他背后既然有高太尉撑腰,他不怕林冲。

    所以,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做。

    但是,即使他背后有权倾一时的高太尉,他就一定稳操胜券吗?

    要知道,人之上,还有天!

    人在做事,天在看!

    陆虞候知道怕高太尉,还知道有了高太尉,他就不怕林冲,但是,他就不怕天吗?

    他就不怕天道好还,就不怕天旋地转,就不怕天翻地覆,就不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场大雪,慈悲的上天悄悄地改变了事态的方向,改变了双方的命运。

    杀人者将被杀,被杀者将杀人。

    随着林冲的一声断喝,天旋地转了,陆虞候们杀人的刀子,现在对准了自己的胸口。

    林冲举手,对着吓呆的三人,先肐察的一枪,戳倒差拨。

    陆虞候叫声饶命,却吓得慌了手脚,走不动。

    富安走不到十来步,被林冲赶上,后心只一枪,又戳倒了。

    翻身回来,陆虞候却才行得三四步。

    林冲喝声道:“奸贼!你待哪里去?”劈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尖刀来,便去陆谦脸上搁着,喝道:“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什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杀那两个,一点不罗嗦。杀陆虞候,一定要罗嗦几句。

    为什么?

    因为,林冲要告诉陆虞候,杀他的,不是林冲,是天道!

    杀他的,不是别人,是他自己!

    所以,陆虞候被杀,是天杀,是自杀。

    陆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

    陆虞候的告饶是有道理的:“太尉差遣,不敢不来。”照他的说法,他的行为不是他自愿的,是被逼的。被逼的行为,至少可以不负道德上的责任。

    所以,我们可以说,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陆谦,而是高俅。

    而高俅之所以能如此为所欲为,又是因为他有可以控制挟制他人的权力。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问题,其实都是权力问题,是权力运作中的问题。

    按说,既然陆虞候是被逼而来,按林冲的性格和一贯的恩怨分明不滥杀,他可以在林冲那里得到宽恕。

    林冲就宽恕过董超和薛霸,当鲁智深要杀这两个公人时,他两次制止,其理由是:“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和陆虞候吩咐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

    那么,林冲会否像饶恕董超、薛霸一样,放掉陆虞候呢?

    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七窍迸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

    如果我们不从个人品性上看问题,我们看看林冲和陆虞候这段终极对话,是很有意思的。

    林冲对陆虞候的指责无疑是合理的:你我之间,无冤无仇,你如此害我,情理难容。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你林冲也承认你们之间无冤无仇,那么,林冲也就无法指证陆虞候的杀人动机。没有动机的故意杀人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不合逻辑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为什么两次劝阻鲁智深救下董超、薛霸,对陆虞候,林冲就不能原谅了呢?

    第一,陆虞候要害林冲,不仅有被动受命于高太尉的一面,还有主动参与、积极献计、以求赏识,从而升官发财的一面。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害人,当然不可原谅。

    第二,陆虞候害林冲,不是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不置林冲于死地决不罢休。

    第三,他和林冲自幼相交,兄弟相称,陆虞候的行为,危害了基本的为人处事之道,尤其可恶。

    这三条之中,触犯任何一条,都不可宽恕。因此,像陆虞候、富安、差拨这样恶贯满盈之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明道德,不杀不足以护法律,所以,绝无宽宥之道,他们只有死路一条。

    实际上,相对于武松、李逵的滥杀,林冲是非常节制的。他不但没有多杀,他实际上是少杀了:至少还有三个人,是该杀而没有杀的,那就是:高俅、高衙内父子,还有一个沧州牢城营的管营。

    该杀的杀了,草料场烧了。家呆不成,呆到牢城营。现在,牢城营也呆不住了。一个社会,假如逼得人连监牢都呆不成,这个人,他将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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