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高太尉若在此处就杀了林冲,也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完事大吉,但他为什么又要左右把林冲解去开封府,让滕府尹去判决呢?
第一,林冲不服,大叫冤枉。而且,客观地说,林冲固然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但高俅要证明林冲确凿有罪,也难;因此,就此在节堂当即杀了八十万禁军教头,他对上不好交代,就算他能咬定林冲有罪,他也推脱不了草率擅杀的罪名,所以,我们说,林冲此时大叫冤枉,是自己救了自己的命。
第二,更重要的是,高俅对把林冲解到开封府后被判决死刑,充满信心。要知道,高俅此人做人够狠,做事够绝,如果他不能确定滕府尹会听从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他一定会在节堂前当即杀了林冲,至于擅杀的罪名,他自会慢慢摆平,何况当今皇上正是一个被他摆布愚弄的昏君。
既然如此,既能杀了林冲,实现目的,而且还是借他人之手,自己落得个公正公道的名声,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高俅凭什么相信开封府一定会遵照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呢?
因为,这已是惯例了。我们看看下文写到的孙孔目孙定对滕府尹发的牢骚:“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
原来,高太尉借开封府报他的私仇,已不是一次了,而且几乎次次得手,小小触犯,便要杀便杀,要剐便剐,何况林冲这次是该死的罪名!
高太尉已经弄得这开封府不再是朝廷的,而是他高太尉家的了!
我们上面说到,高太尉把太尉府、白虎节堂都当成了他犯罪的场所与凭借,岂止如此呢?便是堂堂的开封府,不也成了他残害良善的帮凶?
孙定的这番话里,还有一句也要注意,那就是“他府里无般不做”,我们上面对此已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在太尉府里的人,从太尉到衙内到老都管到陆虞候到富安,没有一个好东西,全都毫无正义感、是非心和廉耻心,我们现在再看看,为了完成设计陷害林冲的阴谋,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白虎节堂里除了上述的那几个人,又有多少人参与了阴谋:两个假扮的承局;还有耳房藏着的,太尉一声令下便冲出来把林冲横推倒拽下去的那二十余人,众多的参与阴谋的军校以及押送林冲到开封府的人。我们可以想象,在太尉府里,在白虎节堂,只要高太尉喜欢,只要高太尉吩咐,哪里还有什么人讲什么良心,讲什么是非,讲什么礼义廉耻,这里,一切都听从高太尉权力魔杖指挥,在高太尉的权力魔杖指挥之下,这些人都成了魔鬼!
白虎节堂既已成为陷阱,成为虎窟狼窝,那么林冲误入白虎堂,岂不就是自蹈死地!
高太尉左右监押着林冲,也带上那把作为凶器和罪证的宝刀,投开封府来。恰好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左右把林冲押在府前,跪在阶下,高太尉左右将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冲面前,将太尉言语对滕府尹说了。太尉的言语是什么?就是已经对林冲的罪行进行了定性,要府尹判林冲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滕府尹的话。府尹听完,对林冲说:“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执利刃,故入节堂?这是该死的罪犯!”
我们看滕府尹这番话,与高太尉的话,有一大不同:高太尉的原话中,控告林冲是三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刺本官”。
前两句是行动,后一句是目的。如果没有后一句,光有前两句,就是违反规定,是一般的触犯法律。而后一句才是死罪。
滕府尹的话中,偏偏少了这关键的最后四个字,只有前两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
这表明,滕府尹只承认基本的事实:林冲确实手执宝刀,出现在白虎节堂。但林冲此行是何目的,是何因由,有何动机,却不加判断,更没有认定是“欲杀本官”。
既无“欲杀本官”的目的,或者不能确定这个事实,也就不该死罪。——林冲的一线生机出现了。
而且,仔细揣摩揣摩滕府尹的话,显然还能感觉到其中的惋惜之情,甚至懊丧之意,埋怨之旨。你林冲也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应该知道法度,却为何如此大意,上此大当?这是该死的罪过啊。
林冲是个知法度的,这是高太尉和滕府尹都承认的前提。一个知法度的人竟然故入节堂,一定是有别的原因。
在共同的前提下,可以得出的不同得结论:高太尉由此给出“欲杀本官”的结论。而我们,包括滕府尹,也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一定是有人哄骗引诱,设计陷害!
林冲至此,也算是恍然大悟,此前种种迹象,现在也连缀成片,终于知道这一切都是陷阱,也终于知道,高衙内并未善罢甘休,并且高太尉也已深度介入,他林冲已成为他们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他把高衙内两番调戏自己妻子,到自己买刀再到高太尉派承局来呼唤,诱骗自己到白虎节堂,直到被拿,被诬以欲刺太尉的罪名的全过程告诉了滕府尹。
非常有意思的是,滕府尹在听了林冲这一番叙说之后,却并无一句言语,只是写了回文,让高太尉手下带回,并把林冲上了枷刑具,投入牢里监下。
我们看,当林冲被带到开封府时,开封府尹的反应很有味道:他说的一句话很有味道。
他一句话不说更有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