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在的我与过去的我: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少年哲学向导丛书 本章:二、现在的我与过去的我: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

    古希腊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有一句著名的话:“踏入同一条河里的人们,流过他们的水是不同的,永远是不同的。”这句话是说,河水在不停地流动,当人第二次踏入这条河流时,接触的已不是原来的水流,而是变化了的新的水流。他用这句话说明,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就像奔腾不息的河流,都处于不停的流动变化之中,永远凝固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有些事物的变化是明显的,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到。“眼前红日又西斜,疾似下坡东。”“三五明月满,四五蟾兔缺。”说的是日月的变化。“有兴必有废,有盛必有衰。”讲的是社会的运动。可是,有些事物的变化比较缓慢,人们不易觉察到。例如,世界上最高的山喜马拉雅山巍然屹立在我国的西南边陲,看似永远不变化,然而,事实上它是从“喜马拉雅海”变来的。1亿多年以前,这里还是极目浩瀚的一片汪洋。另外还有一些事物,如恒星、高空飞行的超音速飞机、基本粒子等等,虽然它们的变化非常快,但由于距离我们太远或太小,我们也不易觉察它们的运动。总之,整个世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自然到社会,无时不处在运动之中。“一切皆变,无物常住。”

    我们承认任何事物都在运动,但并不否认静止的存在。不过这种静止不是绝对的静止,而是相对的静止。例如,一个人坐在奔驰的火车里,相对于火车的空间位置来说,他是没有运动的。可是,请不要忘记,火车在急速地行走,人和火车都在地球上,而地球也在不停地自转并围绕太阳公转。再说,人虽然坐着没动,但在他的体内,每天都有千万个细胞在死亡,又有千万个细胞在新生。总之,人也在不停地运动着。另外,某一事物虽然处在运动中,但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而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此事物仍然为此事物,呈现出相对静止的面貌。只有当这些微小的变化积聚到一定程度,此事物才能变成别的事物。例如,一个人刚出生后就在不断地变化,但直到死亡之前,某人终归是某人。

    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就必然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瞬息万变,不可捉摸,这也就必然否定事物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赫拉克利特有一学生叫克拉底鲁,善于别出心裁,为了达到一语惊人的目的,提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惊世之言。他解释说,我们既然承认一切皆流,万物皆变,那就是说,任何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不可能有片刻的静止和稳定。这正如一条河流,在我们刚刚踏入的一瞬间,它就变成了另外的河流了,所以,我们一次踏进去的就不是同一条河流了。

    有人问克拉底鲁:“河流是如此,是否其他事物也这样呢?”

    克拉底鲁不假思索地回答说:“从哲学的观点看,这是毫无疑问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正是这样永不停息地变动着。”

    这时,有人指着克拉底鲁坐着的椅子问他:“你坐着的是什么?”

    “是椅子。”

    “不对!”提问者反驳说,“按照你的理论,你的话还没说完,它已经变得不是椅子了。”

    克拉底鲁无言以对。后来,他怕再出洋相,不管任何人问他什么问题,他都不作回答,而只是不断摇动大拇指。意思是说,你问的问题我不回答出来,因为就像指头的摇动一样,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我们无法加以认识,我们更不能把它说出来,因为在说出时它已不存在了。后来,有人把克拉底鲁称为“只动手指头的哲学家。”

    克拉底鲁否定事物相对稳定性的荒谬主张受到人们的嘲笑。有一位希腊的喜剧作家得知后,特意按照他的观点编了一个喜剧,在第一次演出时恭请克拉底鲁观看。克拉底鲁不知底细,欣然前往。

    演出开始了,剧中人甲和乙出场。甲:朋友,我有急用,但手头拮据,帮帮忙,先借点钱给我。乙:你这人从来不讲信用,经常赖帐。前几次借我的钱还没还呢,现在又想来骗我。告诉你,我不会再上当了。甲:朋友,怎么能这么说!我这个人从来都是讲道理的,前几次没有还不都是有道理的吗!乙:什么道理?尽是些歪道理!你别想再耍花招了。甲:朋友,这次你无论如何要帮我的忙,我向你保证,借你的钱一个月后全部还清。你要是不信,我可以向天发誓,到那时不还老天惩罚我!乙:你既然发了誓,那就拿钱去吧!到时可不能再赖帐了。

    (甲和乙退场,过一会儿二人又上场)

    乙: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借我的钱该还了吧!甲:朋友,你知道我借钱干什么了吗?我拿这笔钱拜了一位老师学哲学。学了他的哲学,我不论做任何事都是有道理的。要不要把他的哲学讲给你听听?乙:你少罗嗦!借我钱时你对天发了誓,现在一个月已到,你把钱还给我,不然,老天会惩罚你的。甲:按照老师的哲学道理,我既不用还钱,也不会受惩罚。我的老师说,一切都在不断变化,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河流眨眼间就变了。从你借钱到现在已一个月,现在的我早已不是向你借钱并对天发誓的我。所以,你不应向现在的我要钱,只能去向一个月前向你借钱的那个我去要钱。

    (乙听后非常气愤,抓住甲痛打一顿)

    甲:你敢打我!我到法院告你,要你赔偿损失并付医药费。

    (甲叫喊着跑下,乙追下,下一场在法院)

    法官:谁是原告?告什么状?甲:我是原告,我控告乙打伤我。法律应罚他,还要他赔偿医药费。法官(对乙):是你打人吗?乙:(在讲明了事情的经过后)我知道打人犯法,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按照他老师的道理,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一事物马上会变成别的东西。我也在瞬息万变,现在的我并没有打人,打人的我是过去的我,因此,法律应惩罚先前打人的那个我,并让他付药费。

    演到这里,剧场里的灯大亮,观众们无不捧腹大笑。这时,有人认出了克拉底鲁,大声喊道:“大家看,赖帐不还的人所拜的老师不就是这位克拉底鲁先生吗!”全场观众的目光一下子集中到克拉底鲁身上,弄得他非常尴尬,无地自容,他只是习惯地伸出手来摇动着大拇指,这一举动更引得人们笑得前仰后合。

    所以,承认事物的运动变化并不是说否认它在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稳定性或者说质的规定性。一个事物,如果它在某个时间在某个方面具有某个属性,那么,它在这个时间在这个方面就具有这个属性,它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这个属性,它或者具有这个属性,或者不具有这个属性。客观事物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反映在人的思维中就表现为人的思维的确定性,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命题的自身都具有同一性;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能同时为真,即至少一假;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也不可能同时为假,即至少一真。这就是形式逻辑最基本的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天,某国首都一家珠宝店被盗贼窃走一块价值5000美元的钻石。经过侦破,警方人员查明作案的为甲、乙、丙、丁四人中的某一个。于是,四个人被作为重大嫌疑犯被拘留。在审讯中,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钻石被窃的那一天,我正在别的城市,所以,我不可能作案。乙:丁就是罪犯。丙;乙是盗窃钻石的罪犯。三天前我见他在黑市上卖一块钻石。丁:乙同我有私仇,故意诬陷我。现在假定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真话,罪犯是谁?再假定四人中只有一人说假话,罪犯又是谁?这四人的口供整理后实际上是下面的几句话:(1)甲:甲不是罪犯。(2)乙:丁是罪犯。(3)丙:乙是罪犯。(4)丁:丁不是罪犯。

    这里,正因为丁这个人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与(4)构成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

    据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假,其中必有一真。据第一个假定,四个人中只有一人说真话,因此,说真话的或者是乙或者是丁,甲和丙说的必是假话。丙说假话,证明乙不是罪犯,而甲说假话,则证明他是此案的罪犯。

    据不矛盾律,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因此,在乙和丁二人中必有一人说假话。又据第二个假定,四人中只有一个说假话,所以,甲、丙必然说真话。甲说真话,证明他不是罪犯,而丙说真话,证明乙是本案的罪犯。

    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既然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那么,日常思维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它们。这些规律也是科学理论体系保持首尾一贯的必要条件,否则,如果违背它们,在一理论体系中出现了逻辑矛盾,那么,此理论不可能是科学的理论。但是,在一个悖论中,由一命题真却推出它为假,而由它假又推出它真。真也就是假,假也就是真,真假是等值的。一命题既真且假,既不真也不假。在悖论面前,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全都失效,人们思维的基础崩溃了,难怪人们要惊得目瞪口呆了。

    ------------------


如果您喜欢,请把《悖论趣话》,方便以后阅读悖论趣话二、现在的我与过去的我: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悖论趣话二、现在的我与过去的我: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并对悖论趣话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