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张三就是李四——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少年哲学向导 本章:二十、张三就是李四——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姓乃与生俱来,张三就是张三,李四就是李四,岂能混淆?但在生活中,把张三混同李四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一天晚上,一小偷到某学校学生宿舍行窃被一学生发现,慌忙夺路逃窜。这个学生急忙喊来其他同学并打电话通知了保卫科,告诉他们小偷是一穿黑西服的人,让他们到门口去堵截。不一会儿,果然从楼里匆匆忙忙走出一穿黑西服的人,于是,几个人蜂拥而上将他逮住。那人感到莫名其妙,忙问为什么抓他,其中有人说:“你装什么蒜?刚才有人看见小偷是穿黑西服的,你穿的正是黑西服,这还不很明白吗?”“我是来看我儿子的。”那人忙解释。这些人哪肯相信,不由分说把他扭送到保卫科。经过了解才知,他确实是来探望儿子的,但真正的窃贼却乘机逃之夭夭。

    这些学生为什么会抓错人?原来,他们犯了一个逻辑错误,把他们的推理过程整理得:

    小偷是穿黑西服的,此人是穿黑西服的,所以,此人是小偷。

    这显然是颠倒黑白。上述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一个要求: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错误。如上所知,中项在前提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大、小项通过它才能联系起来。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就说明中项的全部外延与大项或小项发生了联系,而这时如果另一个项与中项也有联系,那么,它也就通过中项与前面的项联结起来,中项起到了中介作用;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即都没有断定中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很可能大项与中项的一部分发生联系,而小项却与中项的另一部分发生联系,这时,大、小项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就无法确定,中项不能起到中介作用。打个形象的比喻,假如一个媒人原来一段时间认识张三,后来又认识了李四,但这时他已与张三失去联系,那么,他就不能介绍张三和李四认识,因而也就不能成为媒人。作为媒人,他必须在一时期内所有时间都认识张三,而如果在其中的任何时间内又认识了李四,他就可以介绍二人认识,把他们联系起来。比如:

    所有大学生是学生,有的运动员是大学生,所以,有的运动员是学生。

    此推理的大前提是全称肯定判断,它断定了中项“大学生”的全部外延都与大项“学生”具有联系,其小前提为一特称肯定判断,它断定“运动员”的部分外延与中项“大学生”有联系,但无论是哪一部分“运动员”,还是哪一部分“大学生”,我们都可以通过大前提的中项知道,这部分“运动员”与“学生”具有联系。

    在上面第一个推理中,中项“穿黑西服的”在两个前提中都是肯定判断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大项“小偷”和小项“此人”都与它有一定的联系,但“小偷”只与它的一部分外延相联,而“此人”却与它的另一部分(非小偷部分)相联,这时把“此人”和“小偷”看成有必然联系,断定此人就是小偷,当然是非常武断的。

    《笑得好》初集中有一个笑话:有一个呆衙役,押解一犯罪的和尚回府。临行前,怕忘了东西,就仔细查点一番,然后又编成两句话:“包裹雨伞枷,文书和尚我。”路上步步不停地念叨。和尚看这家伙痴呆,于是,用酒把他灌醉,趁醉把他的头发剃光,又把枷给他套上。呆衙役醒后,自言自语地说:“且待我查一查东西,包裹雨伞,有。”摸摸脖子上的枷:“枷,有。”看看文书:“有。”忽然大惊,喊道:“哎呀!不好,和尚不见了。”不一会儿,摸着了自己的光头,高兴地说:“喜得和尚在,我却不在了。”

    呆衙役连自己竟然都不认得,蠢得真够可爱了。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他认不得自己的原因。在他的思维中实际上有一推理:

    和尚是光头的,这人(我)是光头的,所以,这人是和尚。

    此推理的中项“光头的”同是肯定判断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因而,此推理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错误,其结论不能由前提必然推出。

    对于此规则有些人不以为然,他们举出这样的例子:

    有的中国人是作家,鲁迅是中国人,所以,鲁迅是作家。

    此推理的中项“中国人”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但其结论不是完全正确吗?

    此结论当然是正确的,但它并非由两个前提必然得出,只不过是偶然是真的而已。而三段论则要求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否则,即使三段论的结论正确,也不能说它合乎逻辑,这正如一个不会下象棋的人偶然走了一着妙棋,我们也不能说他棋下得好一样。如果把上述三段论改造一下就显见其荒谬了:

    有的中国人是作家,周恩来是中国人,所以,周恩来是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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